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粮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次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误将大米1050斤计为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遂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粮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次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误将大米1050斤计为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遂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1)乙单位应返还多取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
(2)因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的450斤大米,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 上一篇: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5000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以20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时,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 下一篇:甲与乙是初中同学,甲初中毕业后在某厂做合同工,生活基本自理;乙仍在上高中。两人均为17岁。甲因上班需要买一辆摩托车,但买不起新车;乙恰好有其父给的一辆摩托车,准备将车卖掉卖一部电脑。甲、乙两人遂瞒着乙父达成交易,甲给乙5000元,乙将车交给甲。后此事被乙父觉察,认为摩托车有八成新,卖5000元吃亏了,表示要给乙5000元买电脑,不让他卖摩托车。在此情况下,乙假称最后骑一次车,遂从甲处把车骑回家扣留下来,并告知甲愿退还5000元。双方发生争执,某甲诉至法院。问: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