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粮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次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误将大米1050斤计为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遂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粮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次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误将大米1050斤计为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遂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1)乙单位应返还多取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

(2)因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的450斤大米,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Tag:大米 粮库 单位 时间:2023-10-23 1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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