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是初中同学,甲初中毕业后在某厂做合同工,生活基本自理;乙仍在上高中。两人均为17岁。甲因上班需要买一辆摩托车,但买不起新车;乙恰好有其父给的一辆摩托车,准备将车卖掉卖一部电脑。甲、乙两人遂瞒着乙父达成交易,甲给乙5000元,乙将车交给甲。后此事被乙父觉察,认为摩托车有八成新,卖5000元吃亏了,表示要给乙5000元买电脑,不让他卖摩托车。在此情况下,乙假称最后骑一次车,遂从甲处把车骑回家扣留下来,并告知甲愿退还5000元。双方发生争执,某甲诉至法院。问: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


甲与乙是初中同学,甲初中毕业后在某厂做合同工,生活基本自理;乙仍在上高中。两人均为17岁。甲因上班需要买一辆摩托车,但买不起新车;乙恰好有其父给的一辆摩托车,准备将车卖掉卖一部电脑。甲、乙两人遂瞒着乙父达成交易,甲给乙5000元,乙将车交给甲。后此事被乙父觉察,认为摩托车有八成新,卖5000元吃亏了,表示要给乙5000元买电脑,不让他卖摩托车。在此情况下,乙假称最后骑一次车,遂从甲处把车骑回家扣留下来,并告知甲愿退还5000元。双方发生争执,某甲诉至法院。问: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判断: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理由:甲、乙均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甲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对于买卖摩托车这种金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不能独立进行,因而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3)处理:双方返还财产,而甲将摩托车交还给乙,乙退还5000元给甲。


Tag:摩托车 买卖 行为能力 时间:2023-10-23 1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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