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商标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牛产同类产品,与木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是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受骗上当。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商标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牛产同类产品,与木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是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受骗上当。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法院提出诉讼。问:甲厂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厂的行为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和刊登广告,通过电台和报纸说明真相,向乙厂公开道歉,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甲厂还须赔偿乙厂的近l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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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甲厂以生产洗衣机为主要产品,并于1984年4月27日在商标分类表第18类洗衣机、脱水机类商品上注册了“古净”商标。从1989年开始,由于产品销量下降该厂一度亏损,为摆脱困境,甲厂先后开发了“古净”系列产品,包括保鲜机、微波炉等,其中“古净”牌多用食品加工机在市场上较为畅销。1990年该市工商局发现了甲厂在多用食品加工机上使用“古净”注册商标的行为。问:该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