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年的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年的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被限制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证券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关于具体的时间限制,题目给出了四个选项:A.1年,B.2年,C.3年,D.5年。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这一时间限制是3年。因此,正确答案是C选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未逾3年”是指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未满3年的期限内,相关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 刑罚 时间:2024-07-25 22: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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