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等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等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A.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B.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期货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与证券交易有关财务顾问

D.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自营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这一规定旨在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和合规。在提供的选项中,只有A项(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A。其他选项B、C和D虽然都是证券公司的可能经营业务,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它们并不是要求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必要条件。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业务 证券公司 时间:2024-07-25 22: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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