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怀有3个月身孕)为使21名中国公民偷渡至境外打工,为上述人员提供了伪造的外国签证,并收取每人5万元好处费。对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怀有3个月身孕)为使21名中国公民偷渡至境外打工,为上述人员提供了伪造的外国签证,并收取每人5万元好处费。对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B.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C.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D.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两个罪名之间的辨析,以及怀孕妇女是否取保候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界管理制度,犯罪对象都包括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a.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境证件管理法规的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b.犯罪对象不同。两罪的犯罪对象尽管都是出入境证件,但出售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是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c.犯罪的目的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为目的,出售的行为是有偿的;而提供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根据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怀孕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同时根据犯罪对象性质不同,定性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准确,故此B项正确;(3)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选项C定性错误,同时怀孕妇女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违反程序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证件 对象 时间:2024-07-18 23:25:57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