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经营造纸厂,为偷排废物不被发现,侵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排污口的采样设备,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赵某构成()。


赵某经营造纸厂,为偷排废物不被发现,侵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排污口的采样设备,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赵某构成()。

A.污染环境罪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污染环境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数罪并罚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题考察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1)赵某为偷排废物不被发现的犯罪目的,而采用侵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排污口的采样设备的方法,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题目未交代赵某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污染环境罪。故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赵某侵入系统,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其行为单独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故B项正确(3)只有两种不同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并发在一起,具有了类型化的特征,才能构成牵连犯,牵连关系要具有类型化、通常性的特征。两种不同行为要具有高度伴随的关系,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后实施诈骗、盗窃车辆后为了销赃伪造印章、证件的。本题中,赵某为了偷排废物不被发现,采用侵入环境质量检测系统的方法,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从常识判断,并不具有牵连犯特征。赵某仅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必并罚。(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赵某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计算机信息 环境质量 时间:2024-07-18 23: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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