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是()。


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是()。

A.甲设立专门用于骗取他人淘宝账户、密码和绑定银行卡信息的假淘宝网站,获取了10余万条淘宝用户资金信息,并窃取他人银行卡资金共计100余万元

B.乙在新浪微博发布传授盗窃他人财物方法的视频录像,点击量达10万次以上

C.丙为寻求刺激,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虚假销售海洛因、冰毒等信息,在被他人点击之前,被微博管理员及时发现并删除

D.丁建立专门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15Q群,供网民免费在群内发布、观看淫秽视频,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A选项的甲通过设置假淘宝网站,获取淘宝用户资金信息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盗取他人银行卡资金共计100余万的公私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的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甲盗窃所得100余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甲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余万的淘宝用户资金信息的行为,甲在主观上系故意为之,并通过窃取的方式手机公民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案件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的客体,因数额达10万余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乙在新浪微博发布传授盗窃他人财物方法的视频录像,点击量达10万次以上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丙为寻求刺激,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虚假销售海洛因、冰毒等信息,在被他人点击之前,被微博管理员及时发现并删除;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一有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表述,网络上发布虚假销售网络的信息,不是属于内容之一,且及时删除,未造成不良影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选项中的丁建立专门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QQ群,供网民免费在群内发布、观看淫秽视频,且情节严重;符合主观故意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利用了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客体;综上,本题选D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有期徒刑 淘宝 时间:2024-07-18 2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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