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
奖励与惩罚
奖励与惩罚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得以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奖励与惩罚,那前面的信息披露、信息分析与共享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奖励与惩罚主要针对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信息所反映出的经营活动情况,二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情况,前者是信息披露的内容,后是信息披露的形式。根据信息披露的内容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奖励与惩罚体现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价值与意义,根据信息披露的形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奖励与惩罚保证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实施奖励与惩罚的权力包括两种类型:行政权力、市场权力。政府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进行奖励与惩罚,这种行政性的奖励与惩罚必须保持一定的区分度,这样才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提供足够的激励与约束;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运用市场权力对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进行奖励与惩罚,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机构)通过发布评审结论、信用评级等方式引导社会舆论和影响捐赠者的行为来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作用出反应,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改变决策和行为(如是否继续捐赠、是否继续接受或购买服务等)来实施奖励与惩罚,最终对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地位、获取资源的能力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