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
论述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
正确答案: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披露、信息分析与共享、奖励与惩罚。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核心部分,根据披露形式的不同,信息披露可划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公认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要求,非营利组织基于组织形象、管理者声誉、捐赠者吸引等目的主动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为达到以上目的,非营利组织会通过不定期报告(如在组织网站发布主题活动报告)、新闻报道(电视、网络、报纸等)、非正式信息沟通(如在与捐赠者、受益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交往中传递信息)等方式披露组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战略性信息(组织的理念、长远规划等)、财务信息(筹资情况、资助情况等)、非财务信息(组织活动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中的某一类型,具体方式和信息类型组合的选择完全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策略性选择。
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非营利组织的产权特征和信息的非对称性的相互作用,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存在,因为非营利组织产权特征的不可改变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所导致的信息偏差,为进一步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强制性信息披露不仅成为非营利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成为应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必然选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同,非营利组织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等都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等成为非营利组织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
信息分析与共享
信息分析与共享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披露以后,信息就由生产环节进入消费环节,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需要使用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信息,根据在信息市场中地位的差异,本文将利益相关者划分政府部门、第三方独立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在获得信息以后,会对信息进行分析,分析的程度和侧重点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目的、专业能力等因素,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根据信息判断非营利组织是否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三方独立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机构,也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类型,它依靠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对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信息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一定的分析,形成一种的判断。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共享的实现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信息共享的制度条件、信息共享的技术条件。信息共享的制度条件主要是为信息共享提供的激励措施和法律保障,如对政府部门披露非营利组织信息的责任应在法律中予以明确,保护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至于因为披露信息而受到威胁、打击,以至于权益受侵害。信息共享的技术条件主是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可以借助于各种传播媒介(如网络),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