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B.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C.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D.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正确答案:ABC


Tag: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安全 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4 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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