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从B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宣称获得专利的手提电脑一台,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的死机,B公司为A某更换了二次新电脑,但是均不能正常使用。A某提出退货退款,B公司未同意。A某起诉,认为该公司出售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用途,还采取拖、哄、骗等手段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承诺,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双倍返还货款。而该公司认为:商品都有国家专利证书和行业认证予以证明是合格产品,并出示了专利证书及合格产品认证,同意继续为A某修理,除此之外,自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请专门部门鉴定,认定产品质量确有问题。
A某从B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宣称获得专利的手提电脑一台,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的死机,B公司为A某更换了二次新电脑,但是均不能正常使用。A某提出退货退款,B公司未同意。A某起诉,认为该公司出售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用途,还采取拖、哄、骗等手段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承诺,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双倍返还货款。而该公司认为:商品都有国家专利证书和行业认证予以证明是合格产品,并出示了专利证书及合格产品认证,同意继续为A某修理,除此之外,自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请专门部门鉴定,认定产品质量确有问题。
问:(1)B公司是否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为什么?(5分)(2)B公司是否应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为什么?(5分)
正确答案:(1)应当承担退货的责任。(2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本案中,B公司为A某已经更换两台机器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有责任为A某办理退货。(3分)(2)不应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2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可见,适用“双倍返还”规定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而认定欺诈行为是有严格的法律的根据的。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在本案中,B公司的产品确实是获得了专利及行业认证,在交易中并无其他不实的欺诈性宣传,因此,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公司是事先知道产品的缺陷而故意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而且B公司也举证产品的专利证明以及行业认证,可见其原来也并不知道产品的缺陷。因此,B公司不应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3分)
- 上一篇:一天,黄某晚上回家,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坏了,楼道一片漆黑。黄某想起自己1年前在某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将其拿出并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黄某手被炸伤。
- 下一篇:公司在市场上退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通”,产品外观设计成手型曲线,非常便于操作,加上色彩鲜艳。艺术感强,最终在电视和报纸广告的联合推动下,很快占领市场,收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产品。乙公司看到生产和销售这种遥控器有利可图,遂仿照甲公司的产品,推出名为“易按通”多功能遥控器,其产品名称、外观、色彩、功能、包装以及装潢等与甲公司的“一按通”近似,在部分消费者中引起了混淆,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也有所下降。甲公司发现该情况后,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