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万元,而所欠外债有80万元。一债权人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为理由,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15天向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第30天发出公告。债权人A、B分别在收到通知15日时和35日后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C、D没有收到通知,分别于公告之日后两个月和三个半月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债权人E一直没有申报债权。债务人于法院受理该案三个半月时,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申请,请求在两年半时间内进行企业整顿,以清偿债务,避免破产。问:此案


某国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万元,而所欠外债有80万元。一债权人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为理由,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15天向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第30天发出公告。债权人A、B分别在收到通知15日时和35日后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C、D没有收到通知,分别于公告之日后两个月和三个半月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债权人E一直没有申报债权。债务人于法院受理该案三个半月时,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申请,请求在两年半时间内进行企业整顿,以清偿债务,避免破产。问:此案中哪些做法不正确?

正确答案:本案中下列做法不正确:

破产的原因不对。破产原因应当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不能以资不抵债为理由。

管辖的法院不合法。破产案件应当由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不是由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3,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违法。《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后10天以内发出通知和公告,本案中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15天发出通知,第30天发出公告,所以违法。

债权入主张债权的时间不合法。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1个月内主张债权;没有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后3个月内主张债权。本案中债权人11、D的主张债权时间不对。

和解整顿的提出时间、提出人和向谁提出都不对。和解申请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3个月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债权人会议提出。

整顿的时间违法。法律规定,整顿的期间不能超过两年。


Tag:债权人 债权 法院 时间:2023-11-24 15: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