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下关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下关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最多不超过7年

B.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3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C.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工作报告

D.出于公司业务保密需要,某些情况下,独立董事享有的知情权可以少于其他董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给出的四个选项:A选项提到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最多不超过7年。然而,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和任期通常会有具体规定,而这个规定不一定是7年。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这一点就断定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说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3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说法同样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独立董事在多家公司任职的数量限制是由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决定的,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C选项指出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工作报告。这是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报告是向股东和投资者展示其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途径,因此这个选项是合理的。D选项提到出于公司业务保密需要,某些情况下,独立董事享有的知情权可以少于其他董事。这与独立董事的职责相悖。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公司运营,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法规,保护股东利益。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享有更多的知情权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C选项“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工作报告”是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的,因此是正确答案。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选项 知情权 时间:2024-07-25 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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