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聘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员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3500至4000元。


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聘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员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3500至4000元。

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聘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聘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招聘要求,故不予录用。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


Tag:妇女 劳动法 学历 时间:2024-03-20 22: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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