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华吧
→
答案
→
Tag
→
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
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
1.
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2023(共250题)
2.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不适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
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日起施行。
4.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5.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培训服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6.
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8.
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服务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9.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技能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
10.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
11.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13.
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
15.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16.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8.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19.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0.
侵害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
21.
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整顿。
23.
()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24.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
25.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
26.
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服务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和保障体系,组织、引导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宣传推广、人才供需对接等活动。
28.
国家逐步建立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功能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
29.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绝大部分用于职业教育。
30.
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