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1)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揭示其事实构成,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揭示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评价,属于价值判断问题。(2)发生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是否生效的问题。(3)判断标准或者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要求当事人和意思表示两项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规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4)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当事人应受效力意思的约束;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虽然也可以依法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逻辑前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生效的问题。同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成立的归宿,如果只成立但是不能生效,则达不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也将变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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