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律上谕》:“准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只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请简单翻译上述材料的意义并结合所学阐述个人观点。
《修律上谕》:“准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只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请简单翻译上述材料的意义并结合所学阐述个人观点。
正确答案:
(1)对上述材料进行翻译为:刑法的本源在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内容不同,因此刑法的规定也不相同。中国一向重视纲常礼教,因此对于干名犯义等条款,立法时务必予以关切。修律时应当扬长避短。凡是关系到有关伦理纲常的条款,不能草率变革。
(2)这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是在维护纲常伦理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修订,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而是在效仿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这种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的修律,其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并不能解决清末存在的制度问题,必将走向社会的腐朽和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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