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古代“德主刑辅…德本刑用”等法制思想,谈谈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结合中国古代“德主刑辅…德本刑用”等法制思想,谈谈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正确答案:汉武帝时期采用董仲舒“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纠正了秦朝专任刑罚的偏失,以儒家的德礼教化和法家及刑罚惩治相结合,更有利于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这一思想是对以往法制经验的总结,并为后世王朝所沿袭和发展,从而确立了中国正统的法律思想。在这之后,历朝历代都实行法律与道德并用的统治策略,规定了一系列刑罚适用原则和方法,如“亲亲得相首匿”、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等。唐代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表现为君臣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形成了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治国指导方针,对后代历朝产生了重大影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二者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治理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还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要想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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