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A.1—12个月
B.3—12个月
C.6—12个月
D.12—24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 人员
时间:2024-07-25 23: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