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和()报备。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和()报备。

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B.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监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其专用证券账户的报备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证券的登记结算等工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新三板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为了规范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这两个机构报备,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其他选项的机构组合不全面或不准确。所以答案选A。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 报备 时间:2024-07-25 22: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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