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和()报备。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和()报备。
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B.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监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其专用证券账户的报备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证券的登记结算等工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新三板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为了规范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这两个机构报备,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其他选项的机构组合不全面或不准确。所以答案选A。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 报备
时间:2024-07-25 22: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