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①监管谈话②出具警示函③责令改正④责令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①监管谈话②出具警示函③责令改正④责令定期报告

A.①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为了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①监管谈话有助于了解具体情况和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②出具警示函是一种书面警告,提醒重视问题;④责令定期报告能及时掌握后续情况和进展。而③责令改正主要针对已明确的违规行为进行立即整改,在这种情境下不是最主要的监管措施。所以正确答案为C。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措施 报告 时间:2024-07-25 2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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