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实现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实现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A.90%

B.80%

C.60%

D.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实现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因此,选项D正确。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财务顾问 主办人 时间:2024-07-25 2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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