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