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奶牛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总价款为10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其余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5头牛。请问:
甲、乙签订了一份奶牛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总价款为10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其余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5头牛。请问:
(1)在乙未付清款项前,如有1头牛死亡,应由谁承担损失?
(2)在乙未付清款项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其中1头牛的合同,在向丁交付该牛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3)如果甲卖给乙的奶牛肚子里有小牛,甲并不知道,乙领走后,生了小牛,请问,小牛归谁?
正确答案:该损失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虽已交付,但甲、乙双方约定,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2)合同有效。基于《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本案中牛的所有权属于甲,乙无处分权,但这不影响乙与丁之间的合同效力,在甲追认或乙取得牛的所有权之前,丁不能依据与乙之间的合同取得牛的所有权。
(3)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为母牛的孳息,归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