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于2007年8月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李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赵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8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00万元;赵某的个人财产仅为3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赵某、钱某、孙某于2007年8月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李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赵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8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00万元;赵某的个人财产仅为3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赵某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当甲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赵某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3)对赵某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李某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承担|违约责任|补充|120万元|破产财产|连带责任|其他股东|承担


Tag:金融学经济法概论 股东 连带责任 时间:2024-01-23 2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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