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10万元。请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2)若丁原为当地检察院检察官,现已经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10万元。请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2)若丁原为当地检察院检察官,现已经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合法|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退休|法定|情形


Tag:金融学经济法概论 检察官 检察院 时间:2024-01-23 20: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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