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下列哪些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企业办理下列哪些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A.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B.B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正确答案)
C.新出现的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正确答案)
D.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企业办理下列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一)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材料;(二)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三)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四)新出现的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登记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