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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竞赛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竞赛
1.
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
2.
不得向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4.
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5.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6.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售和馈赠。()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8.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9.
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该套住房。()
10.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1.
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不适用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2.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13.
借款人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归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14.
贷款最高额度必须在职工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以内。()
15.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一年以内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以内二者晚者确定。()
16.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不需要到现场签字。()
17.
经查询,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先合并公积金账户,再进行贷款申请。()
18.
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要申请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在信息系统中已经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正确答案:尚未销户),则必须录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19.
只要职工信用报告中体现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则都需要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20.
可以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1.
李某从成都市A企业离职后到淄博市B企业就职,李某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申请将在成都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在淄博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共有。()
23.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在成本中列支。()
24.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5.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被标记为“失信职工”或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可以办理辞职失业提取。()
27.
为便于管理,一个缴存单位宜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8.
按照新规程有关规定,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每名职工仅能提取1次。()
29.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0.
本市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申请人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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