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股东诉讼权表述错误的有:()
以下关于股东诉讼权表述错误的有:()
A、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公司拒绝股东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拒绝变更股东名册的,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转让股权的股东不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D、在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益遭到侵害时,母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六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