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人民共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试论《中华人民共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正确答案:其意义是:第一,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举措,民法典的又一部支撑性法律,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初步成型;第二,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民事权益,突破大陆法系传统,体例和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第三,有利于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减少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第四,着力民权,惠及民生,内容给力,彰显了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部真正关注民众、维护民权、惠及民生的法律。它以保护公民个体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无论是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从人的伤害到物的损害,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损害,从网络侵权到环境污染,都是从关注和维护公民自身的私权利出发,对民众的衣、食、住、行、人身、生命、财产等物质方面的权利和精神方面的权利的维护,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它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发展的程度。有特色的规定包括:第一,首次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我国保护民事权利的重大突破与进步。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但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文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内容上的一大缺失,也难免会给我国司法的审判工作加大难度。而《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明确规定,就有着其他司法解释所不能具备的宣示作用,使得权利人在追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有了更高效力的法律依据。第二,首次把“隐私权”概念引入法典,彻底解决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无法可依的难题。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权利意识的不断普及,公民对个人隐私的维护越来越重视,我国之前的民事立法并未对隐私权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问题。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地把隐私权当作公民的民事权益列入法典,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具体的规定了侵犯隐私权应承担的责任。比如:网络侵权、网上人肉搜索、医疗机构经意或未经意泄露患者隐私和病历资料等,这些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就可能因无法找到担责的法律依据,而要得到司法解决就有很大的难度;《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还有网络侵权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及其惩罚性赔偿;有关医患关系的规定;雇主责任;对建筑物使用人高空抛物的过错推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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