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参加了王某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洽谈,帮助王某以19.3万元的价格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这项业务活动属于()。
李某参加了王某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洽谈,帮助王某以19.3万元的价格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这项业务活动属于()。
A、代理行为
B、居间行为
C、房地产投资咨询行为
D、房地产价格咨询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居间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济行为。居间是经纪行为中最原始的一种方式,相对于代理,其特点是经纪人在成功撮合交易之前与委托人之间一般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 上一篇:宋小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在一段时间内,甲公司业务繁忙,急需人手接待业务。宋小姐利用自己的亲戚关系,介绍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的下岗职工田先生到甲公司工作。田先生得到甲公司聘用后,宋小姐经常将自己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借给田先生承揽业务。在为业主张先生出售二手房的代理业务中,宋小姐和田先生串通,由田先生假扮买主,以低于市场价6万元的价格买走了张先生的房屋,又出售给他人,宋小姐和田先生共同获得收益。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按照其违反规定的性质不同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的不
- 下一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从事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2004年10月,该公司承接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一个楼盘的预售业务。2005年6月,王某购买了其中的一套住宅,该住宅合同建筑面积为150m2,单价8000元/m2。但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0)200号文)签订合同时,由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丁某的操作失误,致使王某多支付房款7万元。王某事后发现了这一错误,拿回了多支付的房款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2006年5月,该楼盘交房,王某所购住宅的实测建筑面积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