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A市Z县二级资质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在Z县城内以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住宅建设。该项目开发总投资400万元(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工期为9个月。随后,B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为250万元。由于B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9月才动工开发建设。该项目建成后,王某购买了住房一套,因质量问题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了质量纠纷。如果王某认为自己购买的住房存在严重的主体质量问题,应以
2014年8月,A市Z县二级资质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在Z县城内以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住宅建设。该项目开发总投资400万元(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工期为9个月。随后,B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为250万元。由于B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9月才动工开发建设。该项目建成后,王某购买了住房一套,因质量问题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了质量纠纷。如果王某认为自己购买的住房存在严重的主体质量问题,应以()作为能否退房的依据。
A、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核验结果
B、A市规划局的核验结果
C、A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
D、A市房管部门的核验结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这里的质量监督部门是指专门进行质量验收的质量监督站,其他单位的核验结果不能作为退房的依据。
- 上一篇: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在甲省乙市建设丙住宅小区。丙住宅小区占地40km2,其中5km2的土地在城市市区内,其余土地为基本农田。2015年6月A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委托B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B)代理出售。同年7月C签订了购买该小区丁套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0m2。房屋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年8月A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了原规划设计,丁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变更为105m2,并书面通知
- 下一篇:某市政府将一宗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提供给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王某2014年10月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65m2,单价2000元/m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5%以内的据实结算。2014年10月甲企业对该房屋阳台变更了设计,并通知了王某。2015年8月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负责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王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已经增至67.6m2,还存在卫生间地面渗水、下水管道堵塞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