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王某实际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万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王某实际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万元。
A、69.12
B、69.36
C、69.60
D、7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计算,王某购房的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116-120)÷120×100%=-3.33%,绝对值超出3%。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面积为:120×3%=3.6(m2),返还买受人:3.66×6000=21600(元);面积误差比在3%以外的面积为:4-3.6=0.4(m2),返还买受人:0.4×6000×2=4800(元),共返还:21600+4800=26400(元)。则购房人实际支付该房的价款是120×6000-26400=6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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