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并不得超过()。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并不得超过()。

A.30日;60日

B.15日;30日

C.30日;45日

D.15日;6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在证券法中,对收购要约的期限进行规定是为了保护收购双方的权益,确保收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较短的期限可能不足以让股东充分了解收购情况并做出决策,而较长的期限则可能导致市场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增加。三十日的最低期限可以提供股东足够的时间来评估收购要约,而六十日的上限则防止收购过程过长,减少对市场的潜在影响。综上所述,选项A是正确的答案。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期限 股东 时间:2024-07-25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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