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是()


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是()

A.丙证券公司因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张某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B.丁证券公司选聘赵某为财务部负责人,证监会派出机构要求赵某必须在任职后取得其核准的任职资格

C.李某在甲证券公司担任监事前取得了公司注册地所属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D.乙证券公司选聘杨某为董事会秘书,杨某不需取得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题干中丙证券公司做法符合规定,A项正确。丁证券公司选聘赵某为财务部负责人,因其并非高管,不需要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B项错误。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C项正确。董事会秘书属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取得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D项错误。因此,答案选C。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 证监会 时间:2024-07-25 2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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