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A.甲、乙、丙、丁

B.乙、甲、丁、丙

C.丁、乙、甲、丙

D.丙、丁、甲、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甲、乙、丙、丁四人都申报卖出X股票,此时,价格越低越优先成交。甲的卖出价为10.70元,乙和丁的卖出价为10.40元,所以乙和丁的价格优先于甲。而在乙和丁中,丁的申报时间为13:38,乙的申报时间为13:40,根据时间优先原则,丁先申报,所以丁比乙更优先成交。丙的卖出价为10.75元,高于甲、乙、丁的价格,所以丙最不优先成交。因此,四人的成交顺序从先到后为:丁、乙、甲、丙。选择选项C。


Tag: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价格 时间 时间:2024-07-25 2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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