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丙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丙公司擅自将抵押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丙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丙公司擅自将抵押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乙银行对该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
B.丁公司无权取得对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C.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丁公司的所有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丁公司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 上一篇:乙于2013年3月1日向甲银行贷款10万元,丙为乙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2年,贷款1年后到期。经甲银行催收后,乙于2014年4月1日归还本息2万元,丙于2014年4月5日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乙、丙两人均举家外出无法找到人。甲银行于2015年2月1日再次打电话欲要求乙、丙还钱,但已无法联系。2016年4月4日,甲银行就该笔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丙以该笔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了抗辩。下列哪些情形会引起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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