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无须再补缴出资款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