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哪些情况下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需附卷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4-07-18 2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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