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罗某、甘某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QQ号码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二人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三起,骗得金额共计8万元。为逃避打击,二人将犯罪所得进行了转移,罗某将其中的2万元给了刘某清偿债务,刘某不知罗某所还2万元为诈骗所得。关于案件办理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罗某、甘某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QQ号码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二人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三起,骗得金额共计8万元。为逃避打击,二人将犯罪所得进行了转移,罗某将其中的2万元给了刘某清偿债务,刘某不知罗某所还2万元为诈骗所得。关于案件办理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对刘某收取的2万元予以追缴

B.对罗某、甘某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C.如被害人在甲县汇款,则甲县公安局可以行使管辖权

D.如二人将犯罪所得从乙地转移到丙地进行消费,则乙、丙两地公安机关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刘某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故此A项错误;(2)诈骗并转移赃款,属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理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甲乙丙均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D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生地 财物 时间:2024-07-18 2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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