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虽有一定瑕疵,但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的是()。
下列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虽有一定瑕疵,但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的是()。
A.某盗窃案的一份搜查笔录上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侦查人员到庭说明当时物品持有人在场但拒绝签名的情况,且有见证人证明
B.某汽车盗窃案中的赃物汽车已经发还给被害人,但发还之前对该汽车所拍摄的一组照片上未注明与原物核对无异字样,后经被害人到庭说明,确认该照片即为被盗车辆的照片
C.在某放火案现场提取的点火用的打火机已丢失,侦查人员提供同种打火机作为证据,并到庭说明了情况
D.在某杀人案的现场勘验中提取了一枚嫌疑人的右手食指指纹,但在勘验笔录中没有记录,侦查人员到庭说明当时由于疏忽,忘记在笔录中注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1)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之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二)收集调取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调取人(单位)签名(盖章)的;”,故此A项、B项正确;(2)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B项;(3)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