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谋杀丙。甲在外望风,乙进入丙家实施杀害行为。乙在杀害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丙未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二人应当免除处罚。


甲和乙共谋杀丙。甲在外望风,乙进入丙家实施杀害行为。乙在杀害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丙未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二人应当免除处罚。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刑法 人身 时间:2024-07-18 2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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