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取近500万元人民币,其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到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集资款存到自己的账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取近500万元人民币,其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到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集资款存到自己的账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洗钱罪的定性问题。根据根据《刑法》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规定,王某明知陈某集资诈骗的赃款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掩饰其性质和去向,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特征,故构成洗钱罪。综上,本题对王某以洗钱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 上一篇:任某(本市某大型商场工作人员,负责该商场发行的购物券销售工作)伙同其丈夫郝某、其弟任某某(二人均系无业人员),经预谋后由任某某联系印刷厂印制了3000张该商场假购物券(每张可以在该商场购买100元的商品),然后由任某将该商场公章偷盖在假购物券上对外进行销售,其中一部分交给郝某、任某某在商场购物。后商场收银中心发现有顾客使用假购物券购物,遂案发。此时任某已出售和使用假购物券获利14万余元。任某的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 下一篇:朱某、张某与殷某密谋后,由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共计100万元,殷某从中收取手续费,后朱某、张某用该14份《信托(委托)存款合同》作质押,到某开发区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100万元。因企业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三人的行为应当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