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贪污、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贪污、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系某国家机关财务科科长,因赌博债台高筑,欲将其保管的单位业务资金100万元占为己有。为防止被人发现,张某勾结无业人员王某,张某将钱拿走后,再由王某将办公室伪造成盗窃现场,事后两人将钱平分。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B.丁某是某企业经理,伙同社会人员石某驾驶卡车冒充企业货物运输车辆,由丁某指挥工人装满企业生产的货物后离开,变卖货物后将赃款100万元平分。石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谢某是某国家部委司长,在一次外事活动中接受外方的礼物(手表,价值20万元),未按规定交公,将礼物交办公室主任李某代表保管。后谢某指使李某将该手表卖掉,平分价款20万元。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郭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会计,勾结企业保安夏某,由夏某用门禁卡将办公区大门打开,郭某进入办公区后用随身携带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货款100万元,事后夏某分得20万元,两人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贪污、职务侵占犯罪及其共犯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此A项中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项中的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D项中郭某与夏某共同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按照最新职务侵占够罪数额为6万,故此B项中丁某与王某为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本题选ABCD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贪污罪 共犯 时间:2024-07-18 2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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