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丧偶,无子女,唯一的亲属乙(甲的侄子)远在外地,邻居丙主动照顾甲长达40年,并在甲去世后为其操办后事。关于甲的遗产说法正确的是()


甲丧偶,无子女,唯一的亲属乙(甲的侄子)远在外地,邻居丙主动照顾甲长达40年,并在甲去世后为其操办后事。关于甲的遗产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丙各继承50%

B.应当全部由丙继承

C.应当首先用于支付丙照顾甲的报酬

D.可以适当分给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甲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其兄弟(乙的父亲)先于甲而死亡,其侄子乙可以代其父亲之位继承甲的遗产。因丙无法定继承人资格,故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故AB均错误。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题中,邻居丙对被继承人甲扶养义务较多,可以依法分得适当的遗产。丙为甲操办后事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通过遗产来偿付,但丙并无法定的报酬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继承人 遗产 时间:2024-07-18 23:23:01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