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天景商贸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02年8月,由于业务繁忙,公司多次要求许某加班,并且威胁许某如不加班则公司将会把他辞退。许某在8月份有2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并且连续两个周末没有得到休息。在月底领取工资的时候,许某发现公司没有支付给他应有的加班费,只是给予了少量的误餐费。许某在进行一番争取未果之后,无奈之下将天景商贸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试分析:1、天景商贸公司要求许某加班的行为是否合法?2、天景商贸公司应当如何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
许某是天景商贸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02年8月,由于业务繁忙,公司多次要求许某加班,并且威胁许某如不加班则公司将会把他辞退。许某在8月份有2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并且连续两个周末没有得到休息。在月底领取工资的时候,许某发现公司没有支付给他应有的加班费,只是给予了少量的误餐费。许某在进行一番争取未果之后,无奈之下将天景商贸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试分析:1、天景商贸公司要求许某加班的行为是否合法?2、天景商贸公司应当如何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
正确答案:分析:1、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予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劳动时间应当遵循协商原则,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而不应当采取威胁或者胁迫的手段。并且,经过三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而本案中许某在2002年8月的加班时间明显已经超过《劳动法》的限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2、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天景商贸公司应当遵照此条规定给许某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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