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日,李华、于江、王甘合伙开办一家企业,起字号为“锦江副食公司”,李华出资70%,于江出资20%,王甘出资10%。2001年7月3日,王甘以合伙企业名义与通达快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1000箱方便食品的合同,因对销售情况估计不足,锦江副食公司不能如期向通达快食公司交付货款,问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2000年5月1日,李华、于江、王甘合伙开办一家企业,起字号为“锦江副食公司”,李华出资70%,于江出资20%,王甘出资10%。2001年7月3日,王甘以合伙企业名义与通达快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1000箱方便食品的合同,因对销售情况估计不足,锦江副食公司不能如期向通达快食公司交付货款,问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A.李华
B.李华、于江、王甘三人
C.锦江副食公司
D.王甘及锦江副食公司
正确答案:锦江副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