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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官员犯十恶罪,不准享受议、请、减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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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官员犯十恶罪,不准享受议、请、减等优待。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Tag:
优待
贵族
时间:2024-06-20 21:58:11
上一篇:
《开皇律》首创了“例减”之制。(“八议”和“七品”以上,犯非“十恶”者,皆可“例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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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律》将《禁卫律》改为《卫禁律》,注重对皇帝的保护;将《违制律》改为《职制律》并从篇目的排序第五提前到第三,加强对官吏的管理;将《婚户律》改为《户婚律》,对赋役制度的重视;。
相关答案
1.
比照以官当徒,规定了以官当流的制度(即以官品折抵流刑)。
2.
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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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这是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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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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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见于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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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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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学专业的学习、也要讲究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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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诸化外人有犯,以法律论。”。
9.
楚汉相争之时的“约法三章”包括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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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的五刑,指的是墨刑、剔刑、刚刑、宫刑、大辟在商代已较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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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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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刑法的总称是九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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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主要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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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后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中心是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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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规定的五刑为答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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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专门适用于女犯的徒刑称作女徒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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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为了适应武帝以后法律儒家化的需要,在审判制度中首创了“春秋决狱”的是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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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时期正式设置了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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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中,作为前提的是“以德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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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比或决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