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

正确答案:孙中山认为,宪法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或“民主政治”的高级阶段,是“宪法之治”或“宪政时期”的基本依据。宪法的内容和意义包括两个方面,即“国家之构成法”和“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五权宪法正是体现了这种双重内涵,并侧重于国家政治机构的设计。1906年,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分立的制宪原则,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外,再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根据五权分立的原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员组成。


Tag:宪法 国家 监察员 时间:2024-06-20 10:03:46